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全面提升秦州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秦州区人民政府批复(天秦政复〔2025〕77号),现将秦州区烈士陵园、天水镇烈士陵园、娘娘坝镇张辉烈士墓保护级别及划定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秦州区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
1.设施名称:秦州区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石马坪村燕窝山(燕林南路130号)
管理单位:秦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东南西北各方向界址点连线为界,面积10999平方米。(详见界址点成果表一、表二)
2.设施名称:天水镇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秦州区天水镇天水村
管理单位:天水镇政府
保护级别:未定级
保护范围:以东南西北各方向界址点连线为界,面积531.48平方米。(详见界址点成果表三)
3.设施名称:娘娘坝镇张辉烈士墓
设施地址:秦州区娘娘坝镇娘娘坝村
管理单位:娘娘坝镇政府
保护级别:未定级
保护范围:以东南西北各方向界址点连线为界,面积1614.58平方米。(详见界址点成果表四)
二、保护要求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
(二)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四)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五)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天水市秦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