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区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县级行政责任人、城市防洪行政责任人、中小型水库(人工湖)防汛责任人、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四级包抓”区级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天水市秦州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