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5:2016年有1起(诚发泡沫)大气污染案件未依照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目标:依法予以整改
完成情况:目前,该起(诚发泡沫)大气污染案件依法予以整改,该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天水市市委督查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9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38-4993163
联系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双桥中路写字楼3楼
天水市秦州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