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1: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整改目标:对全市煤炭实行集中管理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整改目标:对全区煤炭实行集中管理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完成情况: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已全面得到整改,一级煤炭专营市场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第一批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已布局完成,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实行店内经营,减少了扬尘污染,二级网点的的所有煤炭由一级煤炭专营市场配送或进入市场抽检、分拣、装袋,只销售袋装煤炭。一级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均建立了购销台帐,全区煤炭形成了集中管理。设立了四个煤炭检查站和一个流动检查组,防止劣质煤炭进入我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天水市市委督查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9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38-4993163
联系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双桥中路写字楼3楼
天水市秦州区落实中央环境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