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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三项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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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3: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陇南、临夏两市州以及皋兰、敦煌等30个县(市、区)尚无一例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执法案例。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整改目标: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确保市县区都有相应执法案例。
完成情况:经过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实现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科学合理裁量,《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得到了严格落实,做到了环境违法“零容忍”。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天水市市委督查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29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38-4993163
联系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双桥中路写字楼3楼

天水市秦州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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