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水市秦州区2017年
财政预算调整有关情况的汇报
----在2017年5月25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局长 马 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秦州区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有关情况向大会作一汇报,请予以审定。
一、法律法规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预算调整事项为“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二)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的规定。由于2017年区级公共预算编制启动较早,部分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下达时间较晚,未能及时编入区级公共财政预算,需要在执行中调增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章第六十六条“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结合2016年区级决算情况,区级财政已将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6590万元用于建立区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根据这一要求,因2017年财力不足,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29万元,用于弥补预算资金的不足。
二、财政预算调整
(一)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意见
根据以上规定和实际情况,需调增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116338万元,其中:下达转移支付112881万元、上年结转928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29万元。
除上级转移支付106756万元外,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营改增税收返还、结算补助、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上解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等因素可新增财力9582万元,建议:
1、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12881万元,其中:按照省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执行106756万元,落实区八届一次人代会后省、市、区确定的扶贫、薄弱学校改造、一事一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等方面的支出1700万元,其余4425万元主要用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职务职级并行、增人增资等政策性增资。
2、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29万元,全部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3、上年结转928万元,主要是专项收入结转资金。
由于以上调整事项,建议区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由180991万元调整为297329万元。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意见
2017年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于编制时间过早,上级部门对基金预算收支做了调整,工伤基金由市级统一编报,区级不再做预算。建议:
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由64619 万元调整为57805 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收入19408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1071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入4771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入22704万元,生育保险收入206万元。可动用上年结余53480万元。
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由56459万元调整为55803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支出27037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支出6709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出440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17481万元,生育保险支出16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548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意见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天水市秦州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及《天水市秦州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2017年我区区属企业预计缴纳资本收益总额8.21万元,其中:天水市秦州区秦泰惠丰担保有限公司4.43万元,天水环卫综合经营公司0.36万元,天水兴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3.42万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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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由12.31万元调整为8.21万元。加上年结转1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由12.31万元调整为23.21万元。
关于2017年区级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因年度预算正在执行中,上述收支情况还会有所变动,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