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秦州区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51号)和《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天秦区委发【2010】26号)精神,设立天水市秦州区环境保护局,为政府工作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解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和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投诉及提案、议案,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申报登记等制度的监督管理和实施,指导全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