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天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凌通报我市2019年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和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省级驻市记者站、天水日报、天水电视台、天水在线等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2019年4月份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词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凌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今年我市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和今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环境质量状况方面:
一、全市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全市总体状况国控监测点
全市1-3月优良天数比例为91.1,同比上升12.4个百分点。优良天数82天,较去年同期增加12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8,较去年同期下降11.7。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全市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87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2.1、7.4。二氧化硫平均浓度18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同期下降33.3,二氧化氮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同期下降14.6,一氧化碳平均浓度1.8毫克/立方米,与2018年同期持平,臭氧平均浓度108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上升0.9。
二 各县区状况省控监测点
1.秦州区1-3月优良天数比例为92.1,同比上升26.3个百分点。优良天数82天,比去年同期增加30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95,较去年同期下降12.5。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90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8.0、10.9。
2.麦积区1-3月优良天数比例为76.5,同比上升11.1个百分点。优良天数65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2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42,较去年同期下降12.0。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98微克/立方米、5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0.3、9.2。
3.秦安县1-3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4.0,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优良天数68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8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62,较去年同期下降16.6。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89微克/立方米、5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0.5、14.1。
4.甘谷县1-3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5.5,同比上升24.6个百分点。优良天数71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8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51,较去年同期下降16.9。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94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4.8、17.7。
5.武山县1-3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6.4,同比上升17.2个百分点。优良天数76天,比去年同期增加22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47,较去年同期下降12.2。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99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8.9、14.8。
6.清水县1-3月优良天数比例为90.7,同比上升13.8个百分点。优良天数78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8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21,较去年同期下降6.9。PM10、PM2.5 平均浓度分别为90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2、5.8。
7.张家川县1-3月优良天数比例为84.4,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优良天数76天,比去年同期增加5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76,较去年同期上升4.2。PM10平均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7.9PM2.5 平均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8.8。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国控断面水质状况
渭河桦林、葡萄园、北道桥3个国控断面水质类别分别为Ⅲ类、Ⅳ类、Ⅴ类,其中桦林断面水质良好,葡萄园、北道桥断面水质状况分别为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超标指标为氨氮,与去年同期相比,3个断面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二省控断面水质状况
3个省控断面中,牛头河倪徐家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伯阳桥断面水质类别为Ⅳ类,水质状况轻度污染,这两个断面水质状况与去年同期相比无明显变化葫芦1号桥断面水质类[FS:PAGE]别为Ⅴ类,水质状况中度污染,超标指标为氨氮,水质状况由去年同期的劣Ⅴ类好转为Ⅴ类。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天水市东部、西部、武山县以及清水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均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受水源保护区地质状况等因素影响,秦安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超标,甘谷县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超标。张家川县水源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019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2019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紧盯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各项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工程”,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八项机制”,着力夯实基础,巩固环境问题整改成果,不断构筑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坚定不移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进一步健全完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机制,突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标志性战役,全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顺利完成。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在煤炭、扬尘、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上下功夫。继续加快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淘汰治理,有序推进城乡冬季清洁取暖,继续实施 “三改一补” 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完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强化“散乱污”企业整顿,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二是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重点加大渭河及其重点支流藉河、葫芦河、散渡河、颖川河等流域水体治理力度,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综合治理,全面管控入河排污口。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各项工作,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四是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继续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加快大规模国土绿化。强化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的统一监管,加快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生态功能。
2.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工程”。2019年全市计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工程”项目155个,总投资约62.2亿元。
一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二是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三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四是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五是实施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工程。六是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工程。七是实施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八是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项目。九是实施清洁生产产业发展工程。十是实施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工程。
3.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八项机制”。一是靠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二是建立生态环境问题销号机制。对中央、省、市各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和整改要求,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对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排污单位、自然保护区等典型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建设智慧环保,实现对全市生态环境的长效监测监控和预警。四是建立环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责任,加强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五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常态化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对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以及市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察督办,确保落实到位。六是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天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生态环境保[FS:PAGE]护失职失责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七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天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实施细则》,监督赔偿义务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修复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八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督促检查、量化考核、结果运用等措施要求,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效落实。
4.坚决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环境问题、“绿盾”专项行动和水源地专项行动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复查复核、“回头看”,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