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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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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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统计政策、法规和规划,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定统计工作方面的管理规定,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告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各项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区力调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区四大组织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 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综合统计资料和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的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等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
(八)做好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区农村经济调查、社会经济调查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统计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会务、统计信息服务、咨询、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计划生育、人事、劳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件;组织拟定全区统计管理办法、统计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办公室:张少红 办公电话:8213828
(二)国民经济核算股。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重大决策统计咨询活动;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负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工作;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区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整理和提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
国民经济核算股:崔保春 办公电话:8213911
(三)投资统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并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投资统计股:王 艳 办公电话:821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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