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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发布日期:2023-03-22
来源: 秦州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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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州区融媒体中心3月22日讯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积累,优化养老金结构,提高待遇水平。近日,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州区财政局、秦州区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天秦人社〔2023〕51号),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全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多、更高缴费档次选择。

        一是增设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原有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新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4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是新增缴费档次补贴标准。对于选择300元到3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元;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0元,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75元。

        三是允许通过补缴提高历年缴费标准。补缴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可按未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按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缴提高当前年度缴费标准的,按最终个人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的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

        此次政策调整让参保居民有了更多的选择,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合理的缴费档次,充分享受“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的激励政策。下一步,秦州区人社局将积极协同各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广泛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深入基层为广大群众算清“长远账”、“明白账”,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选高档、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金存储额,从而推动待遇水平有效提高,提升参保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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