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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全面完成2023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发布日期: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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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融媒体中心8月25日讯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2023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全区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本次工伤待遇调整对象为2022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9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1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到378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到302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272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配偶每人每月增加4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6元。

目前,我区对22名工伤职工已全部完成工伤待遇调整,其中伤残津贴调整7人,护理费调整14人,供养亲属调整5人,调整金额28852.8元,调整金额将于8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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