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第38号令)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相关规定,现将已闭库的天水市秦州区石管子沟尾矿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水市秦州区石管子沟尾矿库基本情况
天水市秦州区石管子沟尾矿库位于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李子园石管子沟的,为多年前民采期间形成的采矿废渣及尾矿,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建库前未做工程地质勘查,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属民采弃之不用且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2009年,受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委托,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对该尾矿库进行了综合治理,2015年全面竣工,库容46万m3,为5等库,经安全评价机构验收通过后,该尾矿库正式闭库。2018年7月24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天水市秦州区石管子沟尾矿库闭库公告。
二、已闭库尾矿库监管职能划分
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安监总局第38号令)第三十二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无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六十五条“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应当在一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闭库程序,完成闭库。闭库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由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的规定,决定将已闭库的天水市秦州区石管子沟尾矿库监管职能,自2022年5月10日起移交由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承担,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要做好闭库尾矿库的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