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甘肃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甘资修函〔2021〕116号)等文件要求,秦州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核查,并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认定的未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含增补)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予以监督,公开反映线索情况,我们将严格保密。公告日期30日,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申请复核,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将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
附件:
秦州区历史遗留矿山明细表(含增补).doc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