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项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靠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健全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考核评价,确保生态环保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指出,“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问题,我区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采取“一事一策”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强化了责任考核评价,确保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该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2020年12月10日,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核。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5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