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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1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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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二项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靠实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健全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考核评价,确保生态环保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指出,“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问题,我区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采取“一事一策”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强化了责任考核评价,确保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位,该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2020年12月10日,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核。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5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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