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六项
整改目标: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取缔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区珍保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六项指出,“《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问题,我区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整改方案,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整改工作,该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2020年12月12日,区委办、区政府办对该问题进行检查验收。自2016年12月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拆除全区所有违规采砂企业以来,秦州区水务部门加大对河道采砂的监管力度,坚持对河道进行巡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目前,全区没有规模采砂点存在。采矿权矿区范围与保护区功能区有重叠的8家探、采矿权已全部退出。针对天水市西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G310线天水市秦州段公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三标段搅拌站),已于2017年拆除,现已恢复原貌。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