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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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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五项
    整改目标: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五项指出:“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问题,我区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目标,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推进会,对全区的燃煤锅炉进行拉网式摸排,全区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得到及时治理,该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2020年12月8日,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核。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3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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