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一项
整改目标:强化煤质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煤炭市场体系建设和煤炭质量监管的意见》,确保辖区煤质达到标准。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指出:“定西、天水等市煤质监管流于形式,二级网点所售煤炭部分来源不明,督察组随机抽检建成区内的5批次民用散煤全部不合格。”问题,我区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大煤炭市场整治力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商品煤抽检批次,对辖区所有煤炭销售网点实行随机抽样、随机送检、定期通报,确保销售煤炭煤质达标。加大常态化检查力度,加强煤炭经营运输使用全过程监管,严格把控煤炭来源渠道,禁止劣质煤炭进入我区,该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2020年12月8日,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核。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3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