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四十四项
整改目标: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严格审批新注册燃煤小锅炉,并对已建违规注册小锅炉进行清理整治。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镇、街道办事处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四项指出:“天水市放松要求,将禁建10蒸吨小锅炉范围从全域缩减到县城城区,并违规注册26台燃煤小锅炉。”问题,我区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目标,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严格审批注册程序,对于明令禁止新建的燃煤锅炉不得受理安装告知、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对天水市秦州区2014年以来新登记的1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逐一进行了核实,对涉及秦州区2014年以来新登记的1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该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2020年12月8日,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核。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3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