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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3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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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项
    整改目标:2020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分别下降15和10以上。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项指出,“2018年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与2017年相比出现反弹,14个市州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上升的各有8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的有7个。督察发现,一些地区和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措施不够有力,问题较为突出”问题,我区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通过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2020年12月12日,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该问题进行检查验收,目前,城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清零”,2014年以来新登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共计12台已全部拆除。2017年底,涉及到我区的所有老旧车、黄标车已完成注销工作。2018年至2020年,我区加大了烧烤摊点治理工作,采取广泛宣传、加大处罚力度等措施,城区范围内焚烧垃圾等行为基本杜绝。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到位。同时,对14家建筑工地防尘抑尘措施、渣土车带泥上路及城区道路清扫不及问题进行了曝光。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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