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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七项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17-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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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7: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天水市2015年PM10浓度较2013年上升17.9。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局、区运管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
整改目标:PMl0年均浓度控制在72微克/立方米以下。
完成情况:经过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全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得到层层传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环保部西北督察中心综合督查和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九项整改工作与此条第五项整改合并落实。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天水市市委督查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6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38-4993163
联系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双桥中路写字楼3楼

天水市秦州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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