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11: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住建、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
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媒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完成情况:经过秦州热源厂的建设和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的改造及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天水市市委督查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6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38-4993163
联系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双桥中路写字楼3楼
天水市秦州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