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8: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责任单位: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目标: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纳入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及时与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督促落实。12月前,配合省市开展考核,完成省政府目标要求。
完成情况:经过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得到层层传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该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现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天水市市委督查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6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38-4993163
联系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双桥中路写字楼3楼
天水市秦州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