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国土资源局秦州分局关于天水市秦州区天水中学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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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确定,本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于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4月21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送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材料送达地址:秦州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秦州区成纪大道阳光大厦临街一楼)或天水市秦州区天水中心国土资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