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农业局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推荐
工作的公告
根据《天水市农业局关于转发省农牧厅开展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推荐工作的通知》(天农函﹝2017﹞36号)文件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推荐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函﹝2017﹞162号)的文件精神,经甘肃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会议协商,启动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项目的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根据首批推荐合作社的情况看,有些合作社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组织结构不符合法人治理的要求、经营实体缺失、主要成员和实际控制人的信用记录较差等问题。因此,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推荐工作严格按以下条件进行。
(一)经营历史:合作社成立并经营三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合作社可放宽至两年),经营活动运行正常,对农民生产带动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