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四项
整改目标:强化整改举措,完善工作方法,全力推进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天水市秦州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四项指出,“督察整改还不到位。甘肃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62项,经核实,已完成18项,基本完成22项(纳入第一轮整改的为第1、3、4、7、10、14、20、21、22、26、27、29、31、33、35、43、46、47、50、59、61、62项),达到时序进度9项,总体任务完成率达到79(第一轮未完成整改的为第2、5、9、17、19、23、30、45、48、49、51、53、54项)。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整改工作仍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仍有发生。”问题,我区严格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整改方案,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整改工作,该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2020年12月12日,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对该问题进行检查验收,我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基本完成的7项、达到时序进度的2项、未完成2项,已对照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