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九项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煤炭经营单位备案体系和制度,完善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严控劣质散煤流入市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九项指出:“民用散煤污染控制不力。据测算,甘肃省民用散煤用量约950万吨/年,2018年正规渠道交易量约254万吨,仅占27,大量煤炭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问题,我区按照省、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目标,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以全区煤炭经营场所清理整治为抓手,加大煤炭市场整治力度,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经营运输使用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全区煤炭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把控煤炭来源渠道,禁止劣质煤炭进入我区,该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2020年12月8日,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核。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全部整改完成。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3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