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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13
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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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三十八项
    整改目标:按照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十八项指出,“2018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标煤)较2017年增长2.16,远超甘肃省提出的1.36增长限值”问题,我区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严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通过会议推进、协调调度等方式切实推动整改工作,2020年12月12日,区政府办组织人员对该问题进行检查验收,目前,按照省、市“十三五”《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排放强度考核实施方案》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合理调控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秦州区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共5天。
    受理部门:天水市秦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4993157
    联系地址:双桥中路综合写字楼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20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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